世纪华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世纪华通(002602)公司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587,178,740.6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734,437,820.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52,740,919.98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季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