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92 号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一、关于资产减值计提
1、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以下简称“点点开曼”)、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游”)、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网络”)、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北京”)、ActozSoft Co., Ltd.(以下简称“ActozSoft”)等子公司开展互联网游戏业务,构成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以前年度,你公司未对游戏业务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报告期内,你公司对不含ActozSoft的游戏业务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28亿
元,未对ActozSoft资产组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你公司商誉减值事项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1)请以表格形式罗列报告期内对盛趣科技、点点开曼、上海天游、七酷网络和点点北京等子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结合前述子公司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来的行业政策变化、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趋势、未来战略规划等,详细分析近三年(如适用)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的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减值依据、评估方法和过程、关键假设及关键参数(如各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增值率、净利率、折现率等)的选取依据及差异原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审慎、合理。
(2)请结合前述5家子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变化、近三年导致商誉减值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商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认定依据,在2021年度净利润下滑时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却在2022年前三季度盈利的情况下,第四季度一次性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ActozSoft资产组和不含ActozSoft的游戏业务资产组的游戏资产主要经营地及其监管政策、主营业务模式、主要用户IP属地、近三年业绩表现等差异,说明报告期内两个资产组商誉减值准备比例计提存在极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补充披露游戏业务资产组商誉减值评估报告。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长霈(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游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灵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白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7.10亿元。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式和过程、关键假设及参数选取、减值依据等,结合前述公司主营业务、业务模式、行业发展情况、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适用)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等说明以前年度减值迹象是否已实际出现,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审慎、合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减值余额为4.54亿元,主要包括游戏授权金、模具费及装修费等项目。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游戏授权金及模具费计提减值准备2.04亿元,请结合相关项目的摊销政策说明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报告期内,你公司对专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4,394.10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33.33万元。请结合前述资产的形成方式、主要用途、近三年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等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测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判断过程及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依据。
5、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15,659.29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110.38万元。请补充说明前述减值损失对应的具体款项构成,并结合前述款项欠款对象的信用风险变化、最近三年账龄结构、历史减值准备比例、期后回款及同行业公司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请你公司结合前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当前市场环境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进行业绩“洗大澡”的行为,请年审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前述所有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生产经营状况
7、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7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0.92亿元。其中游戏业务收入为89.7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8.22%,自主运营游戏收入确认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分地区来看,你公司内销业务毛利率比2021年下降13.89%,外销业务毛利率比2021年增加15.18%,分销售模式来看,线上业务毛利率比2021年下降8.19%,线下业务毛利率比2021年增加27.51%。
(1)请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经营情况变化,近三年你公司对营业收入贡献前三大游戏的月活跃用户、月付费用户、ARPPU值、月充值金额、月消耗金额、月充值消耗比等说明等说明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的原因,该趋势是否将持续,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补充说明前述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自主运营游戏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覆盖的审计范围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并对游戏业务收入真实性发表核查意
见。
(4)根据年报,针对玩家已充值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当管理层评估其在未来被使用的可能性极小时则确认为沉没账户收入。请补充说明近三年沉没账户收入,结合其占当期游戏业务收入比例、管理层收入确认依据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传奇》游戏相关著作权授权诉讼进展及对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8、根据年报,2022年,你公司将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安全等业务板块统一整合,成立“云数据事业部”。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含游戏业务、汽车零部件制造及云数据业务。请结合各数据中心建设进展说明你公司云数据业务具体业务模式、预计创收时间,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多主业经营的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9、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18.75亿元,同比下降4.66%,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由4008人下降至2220人,同比下降44.61%,但你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由14.88亿元下降至14.47亿元,降幅仅为2.74%。
(1)请说明你公司研发人员大幅减少的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研发能力、核心产品研发进度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结合你公司研发人员薪酬费用的具体构成、研发政策的变化说明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降幅与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费用降幅不匹
配的原因。
(2)结合你公司以往年度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报告期内研发项目进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8.82亿元,同比增加61.04%,主要系收到投资意向金1.13亿元,资金拆出370万元,支付投资意向金8.76亿元,支付借款担保保证金2.00亿元。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14.91亿元,同比增加67.43%,其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代收渠道款1.29亿元。请说明前述投资意向金、借款担保保证金、资金拆出和代收渠道款的产生背景,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三、其他事项
11、报告期末,你公司金融资产中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68.14亿元,前述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以表格形式罗列前述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公允价值确认依据,其公允价值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你公司和联营企业世纪影游互动科技游戏公司、上海睿逻网络科技游戏公司、无锡世
纪酬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白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截至报告期末,资金拆借余额为1189.24万元。请说明前述资金拆借的背景,包括具体拆借时间、拆借金额、拆借利率、拆借原因、约定的拆借期限、是否如期归还、收款进展、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请核查前述资金拆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81亿元,主要包括应收少数股东资本金、待收回股权投资款、押金和保证金和其他。请补充说明前述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背景和内容、欠款对象及其是否为关联方、约定回款日期、预计回款日期等。
14、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请自查涉案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诉讼,结合其诉讼进展等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就诉讼重大进展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资产投资14.39亿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7.03亿元,其中基金投资47.36亿元,有特殊股东权利的股权投资9.01亿元。请详细说明上述投资事项的投资时间、投资原因,你公司就相关投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相关投资所涉底层资产的详细情况,以及你公司与相关底
层资产及其所有人的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就相关投资的商业实质及会计处理发表明确意见。
16、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包含“非金融机构保证借款”24.23亿元,请详细说明相关借款用途、借款对象、借款利率、借款保证内容等,并说明你公司未选择银行借款的原因,你公司就相关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