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或租借综合算力服务器,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展固定资产借款业务,借款本金为6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对于该笔贷款业务,公司拟为世纪珑腾与上海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11,111.1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华路629号8幢2层213室
4、法定代表人:李佳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
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系:世纪珑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世纪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世纪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世纪珑腾63.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世纪珑腾
63.00%股权。无锡飞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世纪珑腾27.00%股权,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世纪珑腾10.00%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845,282,709.31元,负债总额为385,511,860.7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459,770,848.5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2,477.05元,利润总额为-36,179,758.07元,净利润为-33,940,114.7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2,538,391,087.00元,负债总额为1,092,615,456.45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445,775,630.55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520,743.56元,利润总额为-54,482,924.00元,净利润为-47,614,941.0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世纪珑腾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3、借款本金:60,00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1年;
5、利息支付方式: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公历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
6、其他增信措施:借款人与其客户签署的算力综合服务合同项下的回款账户开立在上海银行,并进行资金监管,不得变更,合同项下回款应优先归还上海银行贷款。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借款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0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情况:其他股东方未就该笔债务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6、其他股东方提供反担保情况:持有世纪珑腾27%股权的无锡飞叶投资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持有世纪珑腾10%股权的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国有企业未进行反担保;
7、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情况:因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世纪珑腾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世纪珑腾业务发展的硬件需求。虽然世纪珑腾未提供反担保,但因世纪珑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世纪珑腾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反担保(其中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国有企业未进行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更好地保障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340.48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99,55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5%。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683.20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1,110.1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6,75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7%。本次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659,55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