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各位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杨波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辞去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鉴于杨波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波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生效后,杨波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李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战略决策委员会:王佶、刘铭、李臻,王佶任召集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佶、李峰、李臻,李臻任召集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张云锋、李峰、李臻,李峰任召集人。议案3——议案5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各委员会成员变更自议案2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李臻先生简历李臻,男,1978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硕士学位。2000年至2018年期间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冰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外经委、上海宝莲集团、上海八方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玻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蚂蚁集团-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臻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