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v05

查股网  2024-10-31  世纪华通(002602)公司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评估和测试,公司前三季度计提各类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共计19,526.9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减值及损失准备项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12,273.73
信用减值损失6,891.36
存货跌价损失361.86
合计19,526.95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

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将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比较,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2,273.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长期资产减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2,273.73
合计12,273.73

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891.36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61.86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526.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9,526.95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第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