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4年4月1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11月8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世纪华通”变更为“ST华通”,证券代码仍为“00260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世纪华通”变更为“ST华通”;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602”;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1月8日;
(五)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11月8日开市起复牌。
(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2018-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运营风险,确保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2、公司将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21-50818086
2、电子邮件:sjhuatong@sjhuatong.com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2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