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股网  2026-07-29  世纪华通(002602)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60 号

关于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 号;

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 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 号;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

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 号;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 区人民西路439 号。

经查明,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曜瞿如)、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熠趣盛)、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吉虞梵)、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通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 公司)2019 年5 月25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收购上海盛趣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世纪华通与曜瞿如、熠 趣盛、吉虞梵等各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2018—2020 年)需实 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36 亿元、24.94 亿元和29.68 亿元,如上述业绩承诺未完成,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需分别 承担补偿义务并互相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对 曜瞿如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时任CEO 王佶对吉虞梵的 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世纪华通2026 年4 月18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 展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 年1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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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基于相关调查结论,公司对 2020 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导致公司2019 年重组标的 资产业绩未达承诺。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分别应补偿7768.00 万股、2447.39 万股、2447.39 万股公司股份。2025 年8 月,吉 虞梵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由于曜瞿如、熠趣盛未及时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 年9 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2026 年2 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决,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30 天内向公司交付应补偿的股份,不 足的部分支付现金补偿款。截至目前,曜瞿如、熠趣盛仍未按照 补偿协议及仲裁裁决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曜瞿如、熠趣盛未履行补偿义务及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 义务,吉虞梵未履行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华通控股未 履行担保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1.4 条、第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3.2.1 条、第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二、对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曜瞿如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世纪华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 话:0755-8866 8399)。

对于曜瞿如等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7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