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9月12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澳门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中药产品在澳门注册上市,形成中药产品在澳门销售并进一步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和带动葡语国家注册销售,公司决定在澳门设立子公司。具体情况为:
1、公司决定与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澳门合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中文名称为:以嶺(澳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YILING (MACAO) CO.,LTD.,葡文名称为:YILING (MACAU) LDA.(以下简称“澳门公司”);
2、澳门公司注册地址设在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14楼G座;
3、澳门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澳门币贰万伍仟元整,本公司出资额为澳门币贰万元整,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澳门币伍仟元整;
4、澳门公司的营业范围为:中成药、医药保健品、西药、生物制品等研究开发;中成药、中药材销售;西药销售;保健品及食品销售;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销售;化妆品及日用品销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委任赵韶华为澳门公司之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公司对一名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以公司名义作出之行为负责。
6、委派赵韶华为本公司的辅助人员,负责筹办澳门公司成立注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成立、登记及税务一切的相关文档,签署公司开业申报表(M1)及作出双方代理行为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设立澳门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资设立澳门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后续还将按照境内监管要求相应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