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3: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1年
月
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年
月
日裁定该案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
月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3年
月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1482破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为三个月,自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经公司及管理人申请,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收到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2破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及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按期、足额完成债权兑付。龙力公司涉及债权人数众多,且有投资人,禹城市驻龙力公司工作组亦支持龙力公司重整工作的开展,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比,适当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将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资质及运营价值保留。
公告编号:2023-0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清偿执行期限延期六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各方正积极主动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将继续恪尽职守,保障广大投资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1482破1号之九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