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3: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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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1 年8 月4 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 年8 月5 日裁定该 案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 年8 月19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 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 会议决议事项延期表决至2026 年6 月15 日17 时,现表决已结束。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6 月12 日9 时30 分,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破立云智慧管理 平台”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原重整计划执 行监督期间执行职务报告;由权益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表决是否同意变更重整 计划及变更后的重整计划。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变更《重整计划》和《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的人数为9 家,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为279,630,257.4 元,同 意变更《重整计划》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的债权人7 家,同意人 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77.78%,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260,928,262.39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3.31%。
2. 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采用职工代表表决制,由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共计19 人。经禹城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同意变更《重整计划》和同意《重整计划(草 案)》变更版的职工代表共计19 人,占出席会议职工代表人数的100%。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及相关规定, 决议事项以上两组均已表决通过。
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需要及实际 情况继续推进工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 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
1.《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