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卢聪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朔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梁美锋女士、卢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梁美锋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卢聪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说明。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陈 琳 江 英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