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2年度,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核算科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2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并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2.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事项进行审核,认为首次授予部分2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18.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