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并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监事签字:
任 海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监事签字:
姜阳燕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监事签字:
陶 丹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