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1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李军先生、董事陈灵敏女士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2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军先生、董事陈灵敏女士为激励对象,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人数为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