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74元/股,首次回购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6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005,98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