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大连电瓷(0026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7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越王路256号湘湖逍遥庄园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1,937,7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2.3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904,4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2.3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3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911,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816%
反对股数(股)26,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84%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141,911,674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816%
反对股数(股)26,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84%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911,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816%
反对股数(股)26,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84%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911,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816%
反对股数(股)26,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84%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911,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816%
反对股数(股)26,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84%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911,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816%
反对股数(股)26,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184%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张之玥

3、结论性意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