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6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112,162,4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25.7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01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25.0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3,149,657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7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3,174,2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7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0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3,149,657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72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 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112,033,320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99.8848% | |
反对股数(股) | 118,457 |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0.1056% | |
弃权股数(股) | 10,700 | |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0.0095%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3,045,100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95.9311% | |
反对股数(股) | 118,457 | |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3.7318% | |
弃权股数(股) | 10,700 | |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0.3371%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张之玥
3、结论性意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