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临时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 宜,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1 日、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 宜。
2、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告披露日总股本439,073,2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5,806,635.9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 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 数,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临时公告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39,073,2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0.32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 (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72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036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09 月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09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09 月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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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09 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 号上都大厦A 座1201 室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