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中公教育(0026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5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周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新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李文、副总经理何有立因公缺席),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2名,代表股份2,030,08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1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4,758,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6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5,324,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7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015,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29,352,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1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85,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24%;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0%;弃权 1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9,27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5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 2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0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0%;弃权 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9,27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 2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0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5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0%;弃权 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29,27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5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2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0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5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0%;弃权 2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9,269,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 6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02,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86%;反对 6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1%;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永新、鲁忠芳、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4,826,6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70%;反对 69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0%;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0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6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7%;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99,184,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80%;反对30,702,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4%;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1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766%;反对30,702,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076%;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9,328,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6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26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45%;反对 6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3%;弃权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2,55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40%;反对27,33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3%;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88,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128%;反对27,331,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715%;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890,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3%;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9%;弃权4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823,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84%;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8%;弃权4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9,275,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6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208,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90%;反对6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2%;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1,35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38,613,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21%;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85,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472%;反对38,613,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645%;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1,35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38,534,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2%;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85,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472%;反对38,53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71%;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1,35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38,534,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2%;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85,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472%;反对38,53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71%;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1,35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38,534,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2%;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85,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472%;反对38,53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71%;弃权1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剡律师和刘海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