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中公教育(002607)公司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1,86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08,369,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01,869,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