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 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26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周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6月18日(周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2.00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00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
7.00
7.00 |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9.00 | 《关于2024年度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10.00
10.00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11.00
11.00 | 《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 |
12.00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 √ |
14.00
14.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5.00
15.00 |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 9:00—11:30,14:0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龚亚芳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2.00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00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6.00
6.00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9.00 | 《关于2024年度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10.00
10.00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
11.00 | 《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 | |||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5.00
15.00 |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
受托人签字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