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2024年7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永新持有公司股份944,40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鲁忠芳持有公司股份84,679,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9,086,63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8%。
3.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7月17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尚未增持股份。
2.实施期限过半未增持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发布后,受到公司半年报敏感期及自身资金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坚定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