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2022年度报告环境内容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5  江苏国信(002608)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报告环境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报告中“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的相关要求,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现根据有关要求,将该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粉煤灰装车过程卷闸门未关闭、配套的除尘设施未能全部有效收集、厂区东南侧的中转灰场堆存约1400吨粉煤灰,堆存场地地面未硬化。罚款23.5万元无重大影响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灰库落口装车时未采取密闭、喷淋等罚款6.6万元无重大影响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
限公司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方式,扬尘污染严重。纳罚款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第2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罚款0.5万元无重大影响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罚款7.3万元无重大影响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

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环保问题,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已对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披露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