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