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顾中林的监管函
关于对顾中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0 号
顾中林:
经查明,你母亲张新美于2024年1月30日买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股票70,000股,成交金额495,600.00元;2024年1月31日卖出江苏国信股票70,000股,成交金额488,218.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江苏国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能督促母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及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