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文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经研究审议,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苏省国信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研究院”)。国信研究院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国信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徐文进、翟军、丁旭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