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金额: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金2,5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7日出具的(2024)苏0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信托借款本金25亿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75,900万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5亿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违约金104,691,375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25亿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律师费50万元;
(三)佳穗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抵押物保险费1,495,800元、评估费28,000元;
(四)江苏信托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对佳穗置业抵押的506套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江苏信托有权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对惠东佳兆业持有的佳穗置业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驳回江苏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7,6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22,690元,由江苏信托负担1,089,114元,佳穗置业、惠东佳兆业共同负担16,833,576元。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信托申请,已冻结佳穗置业名下部分账户,查封了佳穗置业名下506套不动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2. 保全结果告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