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 涉案金额: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金2,5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苏0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佳穗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信托借款本金25亿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75,900万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5亿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违约金104,691,375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25亿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和2025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和《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信托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佳穗置业和惠东佳兆业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上诉人承担评估费的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评估费28,000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应诉案件通知书;
2.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