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江苏国信(002608)公司公告

江蘇国信

股票代码:00260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江蘇国信

股票代码:002608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9 名,代表股份 数3,142,941,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889%。其中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 名,代表股份数3,114,161,57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42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7 人,代表股份数 28,779,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1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7 人,代 表股份数28,779,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1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 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1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1,9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5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1,9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9,96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2,932,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期 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9,38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3,54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19,81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9%;反对3,54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2%; 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9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487,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2,41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果: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

表决结果:同意3,141,12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7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962,09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48%;反对1,7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7%;弃 权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183,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2,715,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0,82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12,100,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8,68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37%;反对12,100,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68%; 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9,164,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3,756,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2,81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69%;反对3,756,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36%; 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 个月(2026 年6 月-2027 年5 月)购买资管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4,73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388%;反对8,171,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70,53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61%;反对8,171,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19%; 弃权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 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蘇国信

股票代码:002608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