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4月修订)
修正案
(2023年4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的陈坤等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4,9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拟对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涉及6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44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合计1,915,3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六条 | 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9,298,541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7,383,201元。 |
3 | 第十九条 | 修订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9,298,5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7,383,2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