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捷顺科技(002609)公司公告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林志伟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