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共计审议24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3/1/1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2 | 2023/3/14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3 | 2023/4/2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5、《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4 | 2023/8/24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
5 | 2023/10/28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2023/12/2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公司监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和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建议公司不断完善、提高内控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持续加强对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授予/行权/回购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成就条件等事项事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主体均满足相关资格、条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的工作计划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
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一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为了防范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关注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三是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的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学习,有计划的参加有关培训和坚持自学,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