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00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1.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1.00元/股,回购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4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金额及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