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首次回购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3,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7,148,281股的比例为0.49%,最高成交价为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001,505元(不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