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期权简称:捷顺JLC4
? 期权代码:037473
? 预留授予期权授权日:2024年10月24日
? 预留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年11月12日
? 期权行权价格:8.845元/份
? 预留授予期权登记数量:181万份
? 预留授予期权登记人数:46人
? 授予期权有效期限: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即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来源于公司向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工具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4年10月24日。
4、激励对象及获授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81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
核心骨干员工(46人) | 181 | 0.28 | ||
合计 | 181 | 0.2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46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在职的核心骨干员工,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8.845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股票期权时间安排
(1)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3)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年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期的可以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保持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捷顺JLC4
2、期权代码:037473
3、预留授予期权授权日:2024年10月24日
4、预留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年11月12日
5、期权行权价格:8.845元/份
6、预留授予期权登记数量:181万份
7、预留授予期权登记人数:46人
8、授予期权有效期限: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