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 号捷顺科技中心A 座2306 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赵勇先生(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因行程安排冲 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9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362,035,057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66%(注: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650,000 股,
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639,788,841 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320,893,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6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142,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41,145,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0%。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1,045,0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40,152,0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 对股数为8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股数为 10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同意40,15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反对8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0%;弃权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1,432,3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40,539,3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5%;反 对股数为5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股数为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同意40,542,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52%;反对5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6%;弃权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28,0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35,0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 对股数为1,1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弃权股数为 5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同意39,438,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13%;反对1,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322%;弃权5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292,5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399,5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反 对股数为1,1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弃权股数为 5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同意39,402,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50%;反对1,1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082%;弃权5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35,3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42,3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5%;反 对股数为1,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弃权股数为 5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同意39,44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0%;反对1,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137%;弃权5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3%。
6、逐项审议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 事薪酬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6.01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唐健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20,566,530 股(其中现场投票81,152,997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13,5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6%;反 对股数为1,6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弃权股数为 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同意39,41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90%;反对1,6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59%;弃权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2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刘翠英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20,566,430 股(其中现场投票81,152,997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13,4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5%;反 对股数为1,6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5%;弃权股数为 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同意39,41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88%;反对1,6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61%;弃权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3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赵勇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796,377 股(其中现场投票319,381,744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14,6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反 对股数为1,1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弃权股数为 5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同意39,41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17%;反对1,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266%;弃权5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7%。
关联股东赵勇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 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4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周毓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9,361,8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19,895,9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65,9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8%;反 对股数为1,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弃权股数为 5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同意39,468,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64%;反对1,1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992%;弃权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关联股东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 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5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魏大红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294,157 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32,0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39,462,13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 对股数为1,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股数为 5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同意39,46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71%;反对1,1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085%;弃权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关联股东魏大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 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6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朱华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朱华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7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林志伟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林志伟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8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李伟相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李伟相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9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陈旋旋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陈旋旋女士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徐磊、陈连杰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 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