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新)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胜刚 刘会荪
徐锦荣 胡希荣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