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配套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2022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五、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十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具有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胜刚 刘会荪
徐锦荣 胡希荣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