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新)》(相关公告编号:2023-03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09,6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公司拟为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中康”)在3,92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链”)、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融租”)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融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融通”)签署了《供应链服务协议》,赣州融通为赣州爱康光电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服务,在合同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赣州融通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融通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6,8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09,600万元。
(2)2023年4月28日,锦州中康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自首次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起96个月。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锦州中康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3,92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锦州中康的担保合同金额为3,920万元,不超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新)》审议的对锦州中康的担保额度3,920万元。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04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2MA35HFCFXD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镜坝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邹晓玉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主营业务 | 研究、开发、生产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晶体硅材料、太阳能应用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械、电气设备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爱康科技持股100% | ||
关系说明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 | |
总资产 | 191,563.67 | 159,760.07 | |
净资产 | 36,536.18 | 40,949.45 | |
营业收入 | 147,626.40 | 55,328.02 |
净利润 | -27,988.75 | 4,413.27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2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MA0QC5TJXB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留龙沟乡留龙沟村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霞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营业务 | 从事光伏光热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太阳能器材专用高档五金件、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和太阳能发电板封装膜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京汇通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9% | ||
关系说明 |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 | |
总资产 | 17,630.92 | 17,814.70 | |
净资产 | 5,459.69 | 5,689.96 | |
营业收入 | 2,098.64 | 536.29 | |
净利润 | 1,040.24 | 230.26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赣州融通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融通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产生的代理服务费、资金占用费、开证费、物流费、仓储费、监管费、提货费、装卸费、货物滞期费保险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2)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锦州中康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3,92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本金、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锦州中康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3,92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赣州爱康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截至2023年3月31日,锦州中康资产总额17,814.70万元,负债总额12,124.74万元,净资产5,689.96万元。锦州中康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36.29万元,净利润230.26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富罗纳融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7,982.92万元,负债总额35,948.11万元,净资产12,034.81万元;富罗纳融租资产总额104,020.44万元,负债总额786.37万元,净资产103,234.07万元。上述反担保方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9.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7.3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
资余额为36.4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9.29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10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94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35.50%,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56%。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38.6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