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爱康科技(002610)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22 号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91亿元,同比增长

164.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4亿元,同比减少105.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6.95亿元,同比减少28.67%,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你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实现营业收入54.22亿元,同比增长301.48%,毛利率为-3.70%。

(1)请你公司结合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情况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请你公司结合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的成本结构、产品

定价、市场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分析说明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与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如适用)。

(3)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你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补充说明你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继续扩大销售规模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你公司为提高盈利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65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48亿元,计提比例为4.98%。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1,007.91万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2,014.25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历史坏账比例及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方面,补充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收回或转回所涉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发生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等,前期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时间和金额,并说明报告期收回或转回的原因。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4.96亿元,主要包括应收股权转让款、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和其他往来,账龄一年以上的金额11.32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7,643.00万元。

(1)请你公司分别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权转让款、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和其他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账龄、付款安排及回款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资金占用、是否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相关减值迹象发生的时间、你公司判断无法收回款项的依据,结合信用减值损失的核算过程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43亿元,同比增长

44.95%,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3,333.89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存货的类型、用途、库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及期后出货情况、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相应测算过程等,补充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5.报告期内,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2.45亿元,主要为公司出售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处置老旧产线所致。

(1)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产线的性能状态、使用状态及与你公司生产需求匹配情况等方面,说明本次资产处置的必要性。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及公允性、交易价款是否已按期收回及相关会计处理。

6.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9.91亿元,同比增长

158.64%,增长的原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及客户预付款增加。货币资金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为

27.55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76.13亿元,同比增长83.80%。

(1)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公司销售模式和结算方式变化情况等方面,分析说明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大额存单质押、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和银行存款冻结发生的具体情况,存单质押的债务规模和用途,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3)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的负债结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情况、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和融资能力等方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以及公司控制债务风险采取的具体举措及效果。

7.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