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爱康科技(0026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拟与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新能源”)签署《租赁协议》,苏州爱康光电将位于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创业创新大道交一环路北侧地块整体租赁给国康新能源用于光伏电池生产。租赁物包含土地(总用地面积113,179平方米)及厂房(总建筑面积73,829平方米附属机电设施),租赁期限为2年,年租金3,819.4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的妹妹邹晓英女士担任本次交易对手方国康新能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承慧、邹晓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8月0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JKH5Y3A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滢
注册资本10,133.333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城辉光能有限公司持股84.2105%;赣州国康和銮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8947%;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8947%。
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妹妹担任国康新能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
总资产3,000.537,832.02
净资产2,954.557,659.50
营业收入0.11-
净利润-45.45-295.05

注: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康新能源租赁的土地及厂房位于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创业创新大道交一环路北侧地块,土地总用地面积113,179平方米(合约

169.78亩);厂房总建筑面积73,829平方米附属机电设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国康新能源出租的土地及厂房的价格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拟与国康新能源签署《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1)租赁物位于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创业创新大道交一环路北侧地块。

(2)租赁物包括:

土地:总用地面积113,179平方米(合约169.78亩);

厂房:总建筑面积73,829平方米附属机电设施。

(3)租赁物的用途为光伏电池生产。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年。

3、租赁物的交付

(1)交付日:2023年9月30日之前。

(2)在租赁场地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订《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确认租赁场地移交。

(3)租赁物交付时需消防竣工验收合格。

4、租赁费用

(1)年租金:税后年租金人民币3,819.40万元(大写:叁仟捌佰壹拾玖万肆仟元整)。

(2)合同履行保证金:双方同意,《租赁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税后年租金的30%,合计人民币1,145.82万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作为乙方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用于抵扣以后年度的年租金。

5、支付约定

租金按年度预付方式,于交付日开始7个工作日内完成100%支付,以消防竣工合格时点作为交付日,结算方式为电汇。

6、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租金和合同履行保证金,并且乙方有权对甲方追诉因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追诉因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交易价格是在参考土地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目前国康新能源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包含本次交易)为15.6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的妹妹邹晓英女士担任本次交易对手方国康新能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将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向国康新能源出租土地及厂房,是为了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向国康新能源出租土地及厂房,是为了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国康新能源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4、《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