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租土地及厂房,是为了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与浙江国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胜刚 刘会荪
徐锦荣 胡希荣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