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现修订为: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号为:91320200785557086A。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号为:91320200785557086A。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