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8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8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1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和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达康”)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59,600万元,为江阴达康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5,072.39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达康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2023年11月9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江阴达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江阴达康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不超过《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江阴达康的担保额度5,072.39万元。
(2)2023年1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深圳市中军深赣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军深赣”)签署了《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合同》,中军深赣为赣州爱康光电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在合同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近日,公司与中军深赣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中军深赣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91,4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59,600万元。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年11月2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MA1TBM8H5C |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华士镇华长路5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冲 | ||
注册资本 | 27,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99.90%,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0.10% | ||
关系说明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 |
总资产 | 8,204.24 | 7,753.42 |
净资产 | -942.50 | -731.43 |
营业收入 | 1,209.58 | 600.54 |
净利润 | 694.03 | 211.07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
企业名称 | 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04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2MA35HFCFXD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镜坝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邹晓玉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主营业务 | 研究、开发、生产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晶体硅材料、太阳能应用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械、电气设备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爱康科技持股100% | ||
关系说明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 | |
总资产 | 191,563.67 | 247,429.05 | |
净资产 | 36,536.18 | 43,253.36 | |
营业收入 | 147,626.40 | 185,068.69 | |
净利润 | -27,988.75 | 6,717.18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11月9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江阴达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
(2)近日,公司与中军深赣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中军深赣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产生的代理费、开证费、物流费、仓储费、提货费、装卸费、货物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江阴达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赣州爱康光电与中军深赣进行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9.91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5.7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63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4.26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64.88%,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63%。若包含本次担保,累
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66.98%,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