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于2024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8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9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