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2  ST爱康(0026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爱康5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02.98万元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人民币约300万元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彩梅,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彩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0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0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