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2  ST爱康(0026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爱康5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江阴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张家港法院申请对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进行破产重整。

2、张家港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公示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结果告知》(破申172、破申173),苏州爱康光电破产管理人首选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选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苏州爱康金属破产管理人首选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备选为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582破申172号、(2024)苏0582破申173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的重整申请。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不成功,本次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阴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兴园路139号申请事由:申请人江阴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挽救希望与重整价值为由,向张家港法院申请对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进行重整。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1月5日注册地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塘西路110号法定代表人:王拴涛注册资本:150,848.0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晶体硅材料、太阳能应用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电力设备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被申请人二: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4月23日注册地址:杨舍镇南庄村法定代表人:赵银德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相关的技术服务;金属模具、机械零部件、汽摩配件、五金机械、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热用支架安装、电力类塔架安装、通信基站用塔架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

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张家港法院认为:申请人江阴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的重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阴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张家港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不成功,本次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若上述各方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2024)苏0582破申172号】;

(二)《民事裁定书》【(2024)苏0582破申173号】。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