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5: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235证券简称:爱康5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年12月1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的重整申请。2024年12月11日,张家港法院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苏州爱康光电管理人,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爱康金属管理人。张家港法院定于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召开苏州爱康光电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时召开苏州爱康金属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苏州爱康光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苏州爱康金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苏州爱康光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苏州爱康光电破产重整案在张家港法院的主持下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由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表
4、合议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进行说明
、合议庭宣读确定临时表决权决定书
、管理人报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管理人报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管理人报告关于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表决事项(
)《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关于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依法保障债权人的投票权,尊重债权人的决策流程和实际情况,表决时间延长至2025年
月
日
时。在延长期间内,债权人可以继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也可以选择线下提交纸质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完成后,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公告表决结果。
二、苏州爱康金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2025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
时,苏州爱康金属破产重整案在张家港法院的主持下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法院介绍本案审理情况;
、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管理人宣读《债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破产清算情形下的财产变价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合议庭宣读确定临时表决权决定书;
、债权人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表决事项(
)《债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议事规则》(
)《财产管理方案》(
)《破产清算情形下的财产变价方案》(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表决结果为依法保障债权人的投票权,尊重债权人的决策流程和实际情况,表决时间延长至2025年
月
日
时。在延长期间内,债权人可以继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也可以选择线下提交纸质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完成后,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公告表决结果。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苏州爱康金属管理人于2025年
月
日向张家港法院提交《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申请许可苏州爱康金属复工复产,并采取企业原有的自主经营方式等模式继续营业。相关事实和理由概况:
、企业是全球知名品牌支架供应商,具备品牌价值;
、企业复工复产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保障员工生计、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企业现有核心团队和上下游关系稳定;
、企业在制订单和潜在订单情况良好。苏州爱康金属管理人于2025年
月
日收到张家港法院《复函》,法院同意苏州爱康金属继续营业,继续营业模式应以自主经营为主。管理人应尽快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资金、人员、设备等条件,并在复工复产后持续监督企业经营情况,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苏州爱康光电、苏州爱康金属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