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克天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克天)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华南理工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专业教授。1974年至1989年任武汉照相机厂工人、技术员和工程师,1992年至2020年任广东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自2022年8月起担任东方精工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次数 |
董事会 | 9 | 3 | 6 | 0 | 0 | 9 |
股东大会 | 6 | 6 | 0 | 0 | 0 | 不适用 |
(2)2023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A. 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与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包括4次例行会议和3次临时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对2022年财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审会计师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2022年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季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的季度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B.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与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定了公司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
C.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3)2023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在年报披露前,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总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沟通。通过上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A. 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B.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C.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主营业务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的知情权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1、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换届选举,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的审查;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制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4、报告期内,3个批次(分别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参与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员工之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2023年度,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2023年1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项。 |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情况 |
十二次(临时)会议 | |||
2 | 2023年2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 2023年3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 关于 2023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4 | 2023年4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5 | 2023年6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 1.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6 | 2023年7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7 | 2023年8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8 | 2023年10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9 | 2023年11月15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天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