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3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底实施完成2023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方案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21,572,06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该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0,618,400股变更为1,219,046,340股。公司该次注销已回购社会公众股,符合2023年1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回购股份方案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该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88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219,046,340股变更为1,218,166,340股。具体情形详见公司2024年5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上述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